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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支持供销社加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维护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主体地位。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仿造烟花爆竹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抚发[2008]15号)中“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设置,由供销部门提出网点设置的具体意见,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的要求,烟花爆竹销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供销、公安等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审批。按照《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布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131号)的要求,维持现有的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批发企业布局。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按照非产区县(区)人口万分之二、产区县(区)人口万分之一点五布设。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好烟花爆竹业务,形成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网络,确保经营市场安全有序。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协会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促进我市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县城经营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或中心社。大胆引进农村经纪强人进基层社,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基层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基层社与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基层社重组后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助政策。

  (十一)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采取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社有企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对社有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加大政策扶持,要积极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利用中央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做大做强。对于供销社社有资产内部整合,免除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手续办理过程中要提供便利,特事特办。鼓励社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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