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府发〔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多年以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立足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和发展农村,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已经成为我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努力进行社有企业改革改制,逐步摆脱困境的基础上,致力于构建以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简称“新网工程”),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活跃城乡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现实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三)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在新的形势下,全市供销合作社必须继续牢固树立为农服务宗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按照赣府发[2010]7号文件要求,明确改革发展目标,力争在省、市要求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基层社改革。努力使我市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连接城乡,网络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