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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通知》(苏教基〔2006〕3号)要求,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三批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所有县(市、区),已被表彰的县(市、区)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除具备《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08〕35号)要求及我省今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规定,申报推荐的县(市、区)范围内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能推荐: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考试择优招生(包括组织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并以统考成绩进行初中招生录取)的;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包括实验班、特长班、提高班等)和非重点班的;

  3、热点普通高中的招生指标生没有达到50%的;

  4、县级财政预算内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省定基准要求的。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的县(市、区)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工作文件等材料。自评报告的文字要简洁精炼,对各项条件和标准达到程度的表述应清晰准确。相关工作文件要能够反映当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应包括评选条件和标准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以及“小升初”、“中考”有关文件,学校评估(综合评定)办法(方案)等。其他佐证材料要能够反映当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实效。

  2、今年表彰的县(市、区)约20个,各市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2个。各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条件标准进行自评,符合要求的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县(市、区)名单和相关材料推荐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推荐时要明确各县(市、区)的排列顺序。(联系人:周海棋,传真电话:025-833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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