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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


  (二)能源计量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指导用能单位依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合理配备、依法管理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对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以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加强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及出具虚假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

  (三)民生计量工作。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监督管理,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深入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计量惠民系列活动,县(区)和乡(镇)政府要切实把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重要惠民工程。对全市乡村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常用医疗计量器具和集贸市场的衡器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

  (四)诚信计量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使粮油、乳制品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加油机、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衡器等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量器具实施作弊的不法行为。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五)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加大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快建设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和节能减排工作急需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拓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大对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投入,统筹利用社会计量资源,努力形成以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导,各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计量检定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加强与省、市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参与省内计量标准量值比对工作,强化对市、县计量所等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检测校准行为,力争创建一批优秀计量实验室,提高我市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能力和校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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