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严格节能执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对未通过环境评价、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坚决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做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淘汰工作,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抓好2010年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工作,确保今年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窑炉)25台以上。要依法促进企业节能,开展重点能耗企业节能监察,督促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节能审计,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了解掌握重点能耗企业用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大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建设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四、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是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工程。着力抓好15个国家重点节能项目达产达标,充分发挥节能效益;抓紧实施6个新开工节能项目,确保第四季度全面建成投产;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以造纸、化工、食品酿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为减排重点,实施工程减排;对新(扩)建项目,要严把审批关,控制新增量、核定总量,实行“三同时”验收制度;对有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加快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进度,务必达标排放;对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抓好减排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和配套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确保今年内11个县(区)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
五、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强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监管,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确保重点企业全年实现节能量14万吨标准煤。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点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与各项评先活动,不得授予各项荣誉称号。抓好市、县(区)与45家重点能耗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工作,落实年度节能目标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