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发〔2010〕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结合抚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思路,在总结2009年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全面启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达到“四有五化”(即有专业队伍、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示范基地;站房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工作手段现代化、示范推广科学化、服务群众优质化)目标,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农业企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渔业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任务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控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业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原则,从有利于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业务指导和有效管理出发,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以现有的乡(镇)为单位,一乡(镇)一站,将原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农村经济管理站及果业办“五站一办”整合设置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以下简称乡(镇)农业综合站)。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将林业、水利管理站等并入乡(镇)农业综合站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