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主要任务是考核测评、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组织竞赛。各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围绕必训科目分不同人员不同科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竞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公务员基本功竞赛活动,并推荐选拔参加全省基本功竞赛代表队,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各级行政机关总结基本功训练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第四阶段(2012年起):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措施与要求
(一)基本功训练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明两年培训工作重点,省已将基本功训练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基本功训练作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基本功训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层层抓好落实。
(二)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完成基本功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必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选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2天。公务员完成基本功训练规定学时后,各部门要进行考试测评,成绩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基本功训练教材要求公务员人手一本,分发率达到100%,确保公务员参加培训和自学自练。各部门基本功训练师资骨干按照调训名额参加培训,参训率达到100%。
(四)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教材分发、师资骨干参训、全员轮训一遍及其他规定任务的,年终政绩考核将予以扣分。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考核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不上岗、不提拔、不评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结果使用的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五)基本功训练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