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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主要任务是考核测评、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组织竞赛。各部门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围绕必训科目分不同人员不同科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和竞赛。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公务员基本功竞赛活动,并推荐选拔参加全省基本功竞赛代表队,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各级行政机关总结基本功训练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第四阶段(2012年起):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措施与要求

  (一)基本功训练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今明两年培训工作重点,省已将基本功训练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我市也将基本功训练作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对基本功训练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层层抓好落实。

  (二)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完成基本功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必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选训科目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2天。公务员完成基本功训练规定学时后,各部门要进行考试测评,成绩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予以登记。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基本功训练教材要求公务员人手一本,分发率达到100%,确保公务员参加培训和自学自练。各部门基本功训练师资骨干按照调训名额参加培训,参训率达到100%。

  (四)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教材分发、师资骨干参训、全员轮训一遍及其他规定任务的,年终政绩考核将予以扣分。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考核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不上岗、不提拔、不评优。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结果使用的监督,一经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五)基本功训练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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