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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社局《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素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以下简称“基本功训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托国家、省出台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标准,坚持与全市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机关公务员素质现状及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基本知识、提高基本能力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为实施“一纲五线”发展战略,实现“三年倍增”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基本功训练工作,进一步巩固公务员基本功建设成果,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具备扎实过硬的基本功,具备胜任岗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基本水平。

  三、训练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训练对象

  基本功训练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

  (二)训练内容

  基本功训练内容分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两大类,共15项训练内容。其中必训科目6项,包括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电子政务、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选训科目9项,包括政策法规、机关工作规则程序、业务知识、仪表举止、倾听记忆、阅读理解、沟通协调、任务执行以及其他选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基本功训练6项必训科目必须完成,选训科目完成不少于3项,其他选训科目由公务员自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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