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继续深入贯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批准统一规划、设置和建设的超限检测点、超限货物卸载站点;落实治超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政府主导,条块结合,部门和区域联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总结治超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探索治超工作有效途径,创新治超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科技治超力度,推进治超检测站点视频监控和工作数据、信息联网互通,提高治超工作的效能。
三、要继续坚持路政、公安联合开展路面执法不松懈,保持依法严管态势。针对超限超载车辆相对集中的路段、区域,以及车辆超载现象多发的季节、时段,突出整治重点,合理调整站点布局,实行联防联控,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30%的违法车辆上路过桥,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治超过程中抗法和干扰正常执法行为。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监管,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加大货物装载源头巡查监管力度,努力把住超限超载货物装载关。对屡教不改、强行闯卡等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实施违法信息抄告和严管重罚,加强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管理。对治超工作不力、超限超载严重,发生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