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0]4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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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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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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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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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