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要按照《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发〔2009〕8号)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35.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推行网格化安全监管,将网格化管理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对网格内所有企业逐个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管和监管职责,建立起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且人员编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选准配强乡镇(街道)专职监管员队伍,探索组建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办和执法中队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37.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危化品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开发应用。开展道路交通动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建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综合监控平台,实现对各类营运车辆的实时动态监控,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拓展延伸。
3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抓好山东省海上东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基础上,各县区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督促石油化工、氯碱等大型重点监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和器材,提高自救能力。同时,依托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形成覆盖区域合理,行业分类明晰,省、市、县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配合联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和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39.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