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造成人员死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的查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
27.严格执行安全目标考核、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各级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事故指标。每季度通报一次事故控制指标情况,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8.严格执行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管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装备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安全技术改造等领域,提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水平。
29.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科)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30.严格执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重点监管领域生产安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1.严格执行中小企业监管制度。要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新设立中小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先天隐患产生,确保审批质量。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三同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32.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制度。要切实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突出抓好粉尘及有毒物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好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
3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每月对本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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