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东政发〔2010〕17号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内因和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主要体现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上。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只有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管理中,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东发〔2009〕8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2.目标任务。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上渔业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促进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企业重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在做大做强现有产业的基础上,推进产业聚集升级,不断提高安全发展水平;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