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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五、各级价格部门可以参考本通知所附的《福建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活动。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福建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一、工作领导

  由一位局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处、办公室为牵头处室,其他各有关处室单位进行配合,共同做好本次纪念活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各项活动的时间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

  二、纪念宣传活动内容与分工

  (一)制定下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承办处室:综合处

  (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一次价格普法学习。

  承办处室:机关党委、综合处

  (三)悬挂横幅标语。拟选择进万家活动的若干个联系单位和本局大楼悬挂横幅标语。

  承办处室:办公室会同有关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小组

  (四)选择走访进万家联系点进行座谈。

  承办单位:有关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小组

  (五)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进行价格普法并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

  承办处室:办公室、 综合处

  (六)组织好纪念宣传活动期间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处室:检查分局

  三、宣传标语

  (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

  (二)发挥价格职能 服务海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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