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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价综〔2010〕102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今年五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二周年的纪念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价水平。各级价格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组织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的宣传活动。现将纪念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通过纪念宣传活动,提高价格队伍的法律素质,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推动各项价格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活动最好相对集中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期间进行。

  二、明确主题,精心组织。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中心任务,结合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扎实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可以采取学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走访“进万家”联系点、悬挂宣传标语、发表价格文章等多种方式,扩大价格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和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拓展平台,扩大宣传。积极推进物价局网站建设以及“数字物价”工作,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辟新的平台。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事件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化解价格矛盾,提高价格工作的公信力。

  四、在纪念宣传活动期间,要组织好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清明”、“五一”节日期间的价格检查,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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