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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九中国际班学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九中国际班学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宁价费发[2010]3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核定银川九中国际班(中德教育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银政函[2009]81号)收悉。为了引入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管理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提升银川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银川市第二中学、银川市第九中学举办国际班的批复》(宁教函[2009]22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银川九中国际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7000元。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以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适当下浮。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四人间)。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银川九中国际班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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