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公寓式
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99号)
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南宁三职校关于核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通过财政拨款新建了一栋公寓式学生宿舍楼(1#学生公寓楼),并将第1栋职工宿舍楼的部分房间作为临时学生公寓宿舍使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人·床·年)
| 水定额
(吨/人·月)
| 电定额
(度/室·月)
| 每间或每套宿舍安排
人数
| 收费对象
| 基本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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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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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1#学生公寓楼(6层楼房)
| 590
| 5
| 20
| 8
| 职专生
| 房屋结构为一房二卫一洗漱间。房间为耐磨砖(或水磨石)地面;卫生间为耐磨砖地面,墙面全贴瓷砖;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铁门,铝合金窗。外墙为涂料,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小桌椅、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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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临时学生公寓(第1栋职工宿舍楼)
| 500
| 5
| 20
| 10
| 职专生
| 房屋结构为三房一厅一卫一洗漱间。房间为耐磨砖(或水泥)地面;卫生间为马赛克地面,瓷砖墙裙;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木门,铝合金窗(或木窗)。外墙为干粘石米,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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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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