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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学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10〕98号)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报来《关于新增有关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院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经教育部审批和备案的2010年度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通知》(桂教高教〔2010〕29号)批准,2010年新增了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等8个高职专业(含专业方向),根据桂价费〔2010〕3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学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2010年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学分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学生自愿多修课程或攻读第二个专业文凭的,所修课程或专业按其课程或专业类学分数和学分收费标准收费。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自愿参加重新学习的,按所修课程学分收费标准的70%收费。
  二、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 201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三、请你院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

  附件: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增高职专业培养费学分收费标准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新增高职专业
  培养费学分收费标准表

专业名称

学分收费标准

(元/学分)

学分数

公共课

专业课

公共课

专业课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130

155

22

128

物流管理

(保税物流管理方向)

130

142

22

128

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方向)

130

142

22

128

机械设计与制造

(船舶修造技术方向)

130

155

22

128

软件技术

(网络游戏开发)

130

155

22

128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方向)

130

155

22

128

装潢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方向)

130

165

22

128

酒店管理

(国际连锁酒店管理方向)

130

142

22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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