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扑救能力。各地要大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一、二、三级火险县(市、区)建立不少于100人、60人、30人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队伍,三级以上火险县(市、区)建立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要达到80%,并着力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配备、工资待遇水平,落实队员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并经常组织灭火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建立军、警、地森林防火联动工作机制,把军分区(警备区)、武警部队列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军分区(警备区)、武警部队扑火专业队伍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实战联合演练。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武警部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精干力量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武警森林部队要靠前驻防,快速反应,不断提高高山峡谷灭火作战能力,发挥主力军作用。航空护林要扩大巡护范围,增强吊桶灭火作战能力,发挥空中灭火优势。三级以上火险县(市、区)要根据任务需要,明确承担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做到工作有序运转。
六、夯实基层工作,避免林火发生。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三防”体系中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建立健全火源管控长效机制,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内巡护和联防联保等“四条防线”, 夯实基层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两项”制度(在重点林区村建立专兼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在野外火源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用3-5年时间,把重点林区乡(镇)建设成为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设备、有宣教、有措施、有成效的“十有乡镇”,努力实现森林瞭望覆盖率达到90%。
七、认真实施《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强化基础保障。各地要按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四川省森林防火发展规划(2010-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森林防火规划,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受益单位对森林防火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坚持和完善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办法,集中财力、物力推行重点火险示范区建设,打造森林防火综合防控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