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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危、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责任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切不可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确保我市今年“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齐抓共管,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从现在起,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公安、安监、质监、旅游、工商、交通、建设、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分别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立即对全市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消防及森林防火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火灾和旅游安全事故。安全检查的重点:一是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宾馆、重要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煤气管道、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二是旅游景区的索道、吊桥、游艺机等设施的安全状况;三是山岳景点、沿河景点以及通往景点的道路安全状况,尤其是危险路段和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等,预防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四是非煤矿山、炸药库、尾矿库安全管理情况等;五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运输、装载等环节的安全状况;六是客运车辆、旅游公司车辆超速、超载、黑车营运、农用车载客及游乐区内游船等交通工具、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和驾驶员的守法情况;七是各类建筑施工现场和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检查中,要结合“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大检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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