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城东新区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的通告
(黄政发〔2010〕31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实施黄冈城东新区总体规划,保障城东新区建设高效、优质、有序、和谐推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黄冈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黄冈市区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黄冈城东新区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冈城东新区,包括黄冈经济开发区、黄州区所辖路口镇、南湖街道办、禹王街道办的行政辖区,具体为三台河以东、106国道以南(含路口镇境内106国道以北1公里的范围)、江北公路以西、沿江路以北的区域及禹王办事处部分行政辖区。
二、黄冈城东新区的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和其他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行为,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三、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黄冈城东新区范围内,规划、土地部门一律暂停办理新的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行政许可。凡是未办理规划和土地许可手续,以及已办理用地许可和新建项目许可但未开工的建设行为,必须一律停止;属D级危房改建的,按《黄冈市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办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按要求开工建设。否则,按违法建设予以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不受保护。违法建设由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组会同市、区国土、规划、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