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重污染排放企业、矿山采选业、锅炉烟尘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加强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和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深入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未履行“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