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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4、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在有关制造、加工类重大项目立项中注重审查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工作站的知识产权跟踪管理,引入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1、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中,遴选一批在产业、科技与人才等方面有突出优势的典型企业,建立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着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使其主导产品在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方面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力争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取得竞争优势;着力在电子材料、装备制造、造船、建材、化工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利用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2、加强科技计划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凡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都应将知识产权纳入立项和验收内容。在项目鉴定、验收时,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提高知识产权在有关认定、评审中的权重。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指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科技成果的评价和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审和复审的必要条件。

  4、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带动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展开。力争在2010年拥有至少20家企业进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行列。

  5、提升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对实施专利技术或生产专利产品的企业予以扶持。

  6、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切实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招商引资、技术引进、项目合作、产品进出口等环节。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申请国际专利。

  (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加强市、县区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力量、充实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管理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加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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