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五、认真落实应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并对他们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水平。
(四)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驻地部队的应急协同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协同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应急队伍建设方案,有计划、有步聚地推进应急队伍建设。至2010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基本建立起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应急工作队伍和管理工作机构,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至2011年底,逐步配齐配强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物资,提升现有应急队伍的战斗力;至2012年底,全面建成我市各级各类应急队伍,进一步提升应急队伍水平,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经费保障、人员充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补缺补差,真正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演练到位、落实到位,为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而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