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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驻巢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健全,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全面加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县区要以公安消防及其他优势专业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消防部门牵头,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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