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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2010]22号)


各区县教委:
  近年来,市、区县政府通过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实验教学环境大大改善。但应当看到,实验教学整体水平与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还有差距,与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要求也有一定距离,学校对实验教学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实验教学的倾向依然存在,教师的实验教学能力、学校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亟待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是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创新性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服务作用
  各级教研、科研、考试、师训、装备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实验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教研部门要深入学科教研组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科研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研究和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对学校和教师实验教学进行专项评价,将学生实验考核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考试部门要落实初中和高中毕业会考所要求的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加强对考查的管理和监督。师训部门要联合教研、装备等部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学科教师培训工作,促进学科教师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教学能力不断提高。装备部门要配合师训部门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科教学内容的了解、对实验操作技能以及对新仪器、新设备的使用技能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二)加强学校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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