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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浙江省机场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浙江省机场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52号)精神,省机场管理公司成建制划归省交通运输厅,更名为省机场管理局,为正处级监管类事业单位。即日起启用浙江省机场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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