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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蚌埠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分工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统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局

  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二、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

  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三、市住建委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公园管理。

  四、市邮政局

  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五、市文广新局

  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作;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服务(版权服务)。

  六、市经信委

  计算机服务(集成)、软件开发与服务;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七、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八、市商务局

  典当。

  九、市司法局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

  十、市工商局

  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服务)、市场管理。

  十一、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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