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工作难度强。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组织实施,向各县区、各部门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汇总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服务业统计资料,对数据进行评估以及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并配合政府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职责划分和任务分工(见附件),依据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布置、搜集、审核和报送工作,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服务业核算基础资料。各部门收集的统计资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须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此外,工商、税务、质监、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统计资料。
五、着力营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环境
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研究、协调、部署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确定专门负责服务业统计的工作人员及工作联系人,于2010年10月9日前将部门联席会议成员、服务业统计人员及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市统计局备案,并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工作,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已在市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各县、区政府统计部门也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明确乡镇(街道)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