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贯彻落实,教育部决定表彰一批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的先进县(市、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阳光体育先进县有关事项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10号),现就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鄂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坚持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大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体检、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生近视眼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全方位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推荐范围

  以市州为单位,推荐1个符合推荐条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作为候选单位。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经验材料,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向教育部推荐3至4个县(市、区)。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推荐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以此次推荐工作为契机,发现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

  (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助所推荐的县(市、区)根据推荐条件,认真总结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的工作情况,形成3000字左右的先进经验总结材料。总结材料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措施具体,真实、全面地反映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三)所推荐县(市、区)的经验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3月26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黄昌军,联系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Email:twy@e21.edu.cn。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