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项目价格的批复
(南价费〔2010〕87号)
南宁市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美沙酮维持治疗项目价格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价格的批复》(桂价费〔2010〕21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中心美沙酮维持治疗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时,可收取10元/、人.天“美沙酮维持治疗”费,用于支付维持治疗药物的配制、运输、储备及门诊日常工作,以及承担受治者的行为矫治、心理辅导、防病咨询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