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对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
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南价费〔2010〕83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并及时总结2009年全市收费统计工作,按照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价费〔2008〕3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和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城区、开发区(华投区)物价局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
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质量、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质量和报送形式等,重点考核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的全面性和针对性。考核计分按照《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