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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
(鄂语字[2010]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响应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号召,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做好“中华诵”经典诵读工作的意见》(教语用厅[2009]2号),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以下简称“经典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经典诵读活动的意义

  经典诗文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精华和思想精髓,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广泛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引领广大教师和学生亲近经典、热爱经典,在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中传承中华文明,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凝聚力。通过经典诵读推广普通话,使广大教师和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二、活动对象与内容

  经典诵读活动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诵读内容包括古诗文名篇,现当代优秀作品,以及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

  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活动形式

  经典诵读活动采取集中诵读和个人诵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诵读:各地中小学、职业中学要利用晨读、午间或下午教学课程结束后每周安排不少于1课时时间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各高等院校要将经典诵读纳入《大学语文》、《普通话教学》等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经典鉴赏、演讲、诗文创作、语言艺术等与经典诵读相关的选修课。

  个人诵读:提倡大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诵读经典。以经典诵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各学校要充分重视经典诵读教育与德育工作的有机结合,利用升旗仪式、班团队会、兴趣小组、校本课程、课外实践活动等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经典诵读教育活动;注重学科教学渗透,特别是在语文、历史、品德、思想政治、音乐等学科中融入经典诵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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