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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高工委[2010]6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关工委要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意见》对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组织建设、制度保障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教育部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青少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发展和长效机制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关工委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局面。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系统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关工委组织,农村乡(镇)的村级小学也要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要在院(系)建立二级关工委组织。关工委主任由同级党政领导担任。要选配组织能力强、工作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要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刚退下来的老同志积极主动参与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丰富的人才资源优势,不断壮大关工委工作队伍。关工委设秘书处,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原则上挂靠离退休工作部门。关工委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同级党组织任命。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工委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安排关工委的负责同志参加。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办公条件,将关工委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要发挥并保护好参与关工委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返聘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关工委和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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