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的通知
(鄂教体艺[2010]8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繁荣高校美术与设计创作,加强高校美术教育教学成果交流,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决定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现将《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开展美术与设计创作和科研工作,积极参加本届美术与设计大展有关项目。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湖北高校第四届美术与设计大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繁荣我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创作,交流美术教育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
省群众艺术馆
三、参展对象和内容
(一)参展对象:
湖北高校美术与设计专业的教师和学生(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均可参加。参展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教师组,乙组为学生组。
(二)参展内容:
本届大展在评选和展出高校美术与设计专业教师和学生的优秀美术与设计作品的同时,还将评选出优秀的美术与设计教育教学论文。
四、美术与设计作品要求
(一)参展作品均由作者自由命题。
(二)作品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内涵,能反映作者的学术水平,能较好地表达作者的生活感受和创作理念,具有创新性。
(三)参展作品分为美术和设计两类:
1、美术类:国、油、版、水彩/水粉(含丙烯画)、漆画、小雕塑、陶艺等;
2、设计类:电脑设计制作的宣传画、招贴画、动漫设计和广告以及环艺、景观、展示、建筑等有关设计专业作品均可(含平面和立体设计)。
(四)参加展评的美术类和设计类作品均以创作为主,习作亦可参评。
(五)所有参展作品均须装框或装裱(装框勿用普通玻璃,宜用透明薄膜覆盖作品表面),装框或装裱后的作品宽度不超过180㎝(含美术作品组画、设计作品系列总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