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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审计机构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内审机构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内审工作,业务程序规范,在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内审机构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过硬。团结向上,业绩突出,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审计科研交流学习活动,审计档案规范、完整。

  4、近两年无因审计工作失误而导致在财务管理、基建、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发生重大案件。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思想作风过硬,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

  2、热爱教育审计工作,刻苦钻研审计业务,积极参加审计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积极探索内部审计工作新模式,认真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

  3、能全面正确履行内审工作职责,坚持原则,积极工作,成绩突出。在近几年内部审计工作中,为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和重大经济活动做出较大贡献。

  4、从事教育审计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在审核和评选之后,向省教育厅申报。各市、州教育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不得超出本市的评选指标(见附件一)。

  (二)各高等院校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其中,每个高校限报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审计机构1个;先进个人每个高校限报1名。

  (三)参评先进集体须填写《湖北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二),先进审计机构填写《湖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审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三),先进个人须填写《湖北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四)。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省教育厅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审计机构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可在湖北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e21.edu.cn)一式二份书面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档),过期视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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