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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审计机构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审计机构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鄂教财[2010]3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立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在防范学校经济风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激励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努力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审计机构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及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全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审计机构35个,先进个人6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能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的要求,认真履行领导审计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能按照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有专职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编制。

  2、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建立有比较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4、近两年在财务管理、基建、招投标、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无重大案件发生。

  (二)先进审计机构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符合教育部第17号令的规定。能独立开展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其中,各高校审计机构配备的专职人员需达到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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