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关培训的合格证书、证明和相关培训费发票复印件;
(4)《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中、高级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申请表》;
(5)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4、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资金
(1)《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资金申请表》;
(2)参加会展活动的总结报告,包含参加促进活动的效果、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等;
(3)服务贸易促进活动的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5、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
(1) 申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包括系统(平台)基本情况、设备和软件购置情况等);
(2) 与平台建设承接单位签订的合同(自建企业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立项书)、费用支出相关合同与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 《上海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资金申请表》;
(4)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6、翻译费用支持
(1) 《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翻译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业(单位)相关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三)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份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申请服务贸易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商务委提交资金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由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组成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小组” (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开展项目评审, 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委根据评审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核拨至相关企业(单位)。
六、使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