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支持。对本市企业(单位)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相关活动的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支出费用的50%,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国际市场开拓网络营销平台,对企业上年以来在国际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软件购买费给予资助,支持比例不超过该系统(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单个系统(平台)建设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最多支持一个系统(平台)建设。
(六)翻译费用支持。对于上年度文化业出口包括书报刊、互联网出版物、影视作品与节目、动漫游戏、音像制品、软件等过程中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给予实际支出翻译费用5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可获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
(七)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内容不得重复申请服务贸易资金支持。申报企业(单位)已获得上年度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支持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本年度绩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企业(单位)均需填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年度经审核的会计报告复印件;出口收汇有效证明或有效出口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凭证;申报企业(单位)就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承诺书等。
(二)申请相关类别支持资金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绩效支持
(1) 《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绩效支持资金申请表》
(2) 企业(单位)上年度外汇付汇凭证
(3) 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2、认证补贴
《上海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认证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单位)相关认证证书、认证项目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3、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
(1)中、高级专业人才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2)中、高级专业人才与企业(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担任项目经理或以上职位)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