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市商务委发布的《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并被认定为上海市国际物流(货代)行业重点企业。
2、信息技术企业
(1)已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fwwbqy.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按期如实进行协议金额、执行金额的合同登记的企业。
(2)符合市商务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的《上海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并被认定为上海市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行业重点企业。
3、文化企业
(1)登录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申报系统”(网址: http://fwmytj.fwmys.mofcom.gov.cn)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情况的企业。
(2)符合商务部等六部门2007年第27号公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所列条件的文化企业。
4、专业服务企业(单位)
(1) 依法从事咨询服务、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专业的专业服务企业。
(2) 符合市商务委等发布的《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咨询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会计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法律服务类)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条件,并被认定为上海市专业服务贸易重点单位。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服务贸易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申请主体当年度获得服务贸易资金资助的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一)绩效支持。对在服务贸易出口中有突出贡献的出口企业(单位),按其上年度服务贸易出口实绩(以外汇收汇金额衡量),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支持。
(二)认证补贴。对服务贸易企业在上年度通过的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ISO9000、ISO14000、ISO20000等国际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50%,对单个企业的支持认证项目最多为3个,合计支持资金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三)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开展与涉外业务相关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给予相关培训费用不超过50%的支持,每人每年的培训支持费用额度最高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获支持人数不超过20人,支持总额最高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