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部门要加强种畜禽管理,落实规模化场备案制度;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和产地、屠宰检疫;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查处,建立完善投入品和动物疫病监督监测体系。
工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品牌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卫生、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含规划建设、交通、公路、水务等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督,切实提高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
其他部门(含物价、环保、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等部门和各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兴市是一项有组织的、长期的、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是全市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兴市、质量兴县(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兴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并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联席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质量兴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研究、布置、协调、考核。各部门要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区)要把质量兴县(区)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质量兴县(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