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质量目标:到2015年,工业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工业污染源排放稳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平安建设。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的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督的自律责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高效运转”的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
(二)提高工程质量把关能力。加强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坚持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制度,提高建材质量监管的有效性;推行项目工程科学施工管理办法;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各种违法案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提升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和经营效益;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旅游、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力争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大集团。
(四)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制定名牌战略规划和市级品牌评定办法,在政策、机构、经费等方面为品牌发展提供保障;加大本地优势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自主创牌力度,鼓励挖掘、培育、申报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鼓励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品牌;把品牌培育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促使优势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健康快速推进。
(五)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技术保障、市场监管为一体的节能减排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遏制高污染行业的产能扩张;鼓励企业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评估等服务活动;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民用“三表”监管。
(六)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将质量诚信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建立金融机构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用等级和诚信档案信息交换平台,打造金融、质监、工商、农业、畜牧、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联动体系,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认证、用户评价等作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主要指标和前置条件;加大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和监督抽查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企业惩戒制度,推动“诚信巴中”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