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申领所需材料和程序
1.初次申领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2)《公益性岗位社保和岗位补贴申领表》;
(3)《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花名册》;
(4)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6)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
(8)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9)单位每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表(需领取人员签名);
(10)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和正式财务收据。
2.申领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申领,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单位初次申领补贴时,应持上述规定材料在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领手续。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申领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初次申领后,如无变动,只需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花名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收据和每月支付补贴对象人员工资发放签名表等必备资料。有变动的,应及时主动提供相关资料。
3.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原则上按季度申领,也可按年度申领。
五、公益性岗位及补贴的管理和监督
(一)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对已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要建立专账管理,并定期与财政部门对帐。
(二)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台帐和补贴资金资料档案,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已登记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