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巴府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否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是检验各级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006年至2009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5.9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7.3%,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9.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20.9%(在不计新增量情况下)。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目标任务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8%。其中,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建筑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交通运输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增速比上年下降1%,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上年降低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900吨以上。当前,面对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一)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相关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要根据总体目标及已完成进度情况,倒推确定月度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问责,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府发[2008]50号)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及进度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并追究相关县(区)、企业和行业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鼓励各地自加压力,尽可能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要给予奖励,加大对该地区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