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学校体育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5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体育科研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关于推进学校体育科研行动计划的安排,市教委将结合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及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论文征集工作,开展体育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为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服务,为繁荣学术、提高学校体育科研水平和体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课题征集对象
本次课题征集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学校体育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
三、选题要求
1.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的问题;一般课题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体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课题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体育教师积极投身科研,课题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2.申报者可根据我委提供的课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3.重点课题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课题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课题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普教系统已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课题。
四、报送要求
1.本次体育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对进一步推动中央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体质健康、加强学校体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推进本市学校体育整体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高校、区县教育局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课题申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选、推荐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课题的研究价值。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化申报,由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