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日常管理

  切实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与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客观评价和实施学生学籍变动的重要依据,要制定和完善学生成绩评定办法,规范学籍变动处理程序,优化成绩登录流程,要有根有据变动学生学籍,要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落实责任到人,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五、证书注册

  要认真做好学历证书颁发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教育质量、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办理学历证书颁发工作。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

  六、转学转专业

  规范实施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专门的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明确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条件,规范审核程序,细化相关责任,把好审批关口。转出学校要坚持学生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负责核实和确认学生本人招生录取入学资格和学籍变动情况,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转学材料,不得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联盟相同批次之间,以及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联盟之间,学生可互转。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以及实施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学。转专业权限已下放到各高校,但“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七、学生辅修

  各校各单位要重视推动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和跨校修读课程的管理工作,注重拓宽学生培养渠道。学生跨校修读课程要本着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并经学校双方签订校际间学生修读课程协议。要规范履行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以及跨校修读课程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成绩、学分认定工作。

  八、学生申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