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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设置的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开展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各校制定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于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机制,推进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责任

  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院(系)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新生复查

  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院(系)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和完善复查措施与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用学生高考录取、学籍注册等原始信息,把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关,切实把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籍注册

  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要制定注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实施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抓好在校学生学籍资格审定,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要严格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负责人、学生学籍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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