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皖教学〔2010〕7号)
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全校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统筹管理和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校内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三、重视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的建设。万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需求。
四、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工作。各校要张贴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学历政策公告,印发有关政策问答,让每一位学生知晓,严禁混淆学历与非学历关系。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自强不息。
五、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各高校要定期开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查和抽查,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