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坚持标准条件,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程序方法,改进考试测评工作,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逐步扩大竞争上岗提名范围,厅局机关、冀东监狱、石家庄监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除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竞争上岗,处级非领导职务也要逐步实行竞争上岗。逐步扩大基层单位竞争上岗选拔干部的比例,到2015年,狱所领导班子成员2/3以上必须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逐步扩大基层公推直选范围,厅党委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每1-2年在直属单位组织一次公推公选工作,重点推选年轻干部和特殊岗位干部。
3、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实行民主推荐职位预告,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增强民主推荐的科学性。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把干部得票情况与干部德才素质和一贯表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考察人选,既要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数取人,尤其要关注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锐意进取的干部。
4、规范干部任用沟通酝酿和讨论决定程序。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制度,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之前,必须在本级党委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对拟任人选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暂缓提交会议进行研究。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讨论决定干部要向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预告,避免临时动议。
5、改进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方式,拓宽干部考察渠道,全方位、多角度考察了解干部。坚持和完善考察预告制度、考察对象公示制度。拓宽考察途径,创新考察方法,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走访调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探索推行差额考察,加强实地考察和延伸考察,增强考察工作的深入性和准确性。完善干部德才评价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品德和能力。
6、进一步完善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丰富公示内容,改进公示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严格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7、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加大从系统内基层单位中选拔优秀干部到机关工作的力度。厅局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岗位外,应优先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逐步扩大各级领导班子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成员的比例,到2012年,厅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达到1/3以上,到2015年达到2/3。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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