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充分发扬民主,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和落实。
--健全竞争择优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广开举贤荐能之路,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拓宽,选拔任用方法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形成各类人才公平竞争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健康成长的生动局面。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干部考核科学规范,评价客观准确;流动渠道畅通,资源配置优化;管理约束严格,权力责任统一;激励措施完善,保障体系健全,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鼓励干事创业的有效机制。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行为规范,工作责任明确,监督制约有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鲜明政治特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项措施,都应该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而不是动摇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德和才的有机统一,把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放在首位,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定不移地扩大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办法,用科学的程序、科学的方法实现好中择优、优中选强。
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遵循干部成长和管理规律,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理论、制度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提高民主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务实管用、科学严密、执行有力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
二、深化司法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把日常考核、巡视工作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提名的依据。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空缺职位要求,合理确定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将空缺职位、提名原则、人选产生条件和范围进行公布。鼓励多渠道提名推荐干部,根据不同职位特点,探索实行党委提名、干部人事部门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提名、群众提名、干部个人自荐等多种提名方法。推行公开提名,提名推荐干部应采用书面署名形式介绍被提名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说明提名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和监督。